2017年1月23日 星期一

我心中的《白色恐怖》


《法律帝國》(Ronald Dworkin)有段話值得玩味:
「這如同於 bank 的爭論,一個人腦子裡想到的是存款的銀行(saving banks),而另一個人想到的是河岸(riverbanks)。更糟糕的是,即使法律人表面上對於法律是什麼達成一致,我們卻最終發現這是虛假的一致,比如我剛才設想的兩個人一致認為在北美洲有許多 banks。」


太陽下沒有新鮮事,但可以有新的解釋。以下是我對白色恐怖的理解。

Walter Benjamin:
「被壓迫者的傳統告訴我們,我們所生活的例外狀態不是什麼例外,而是常規。我們必須達到一個和這個洞見相符的歷史概念。這樣我們就會清楚地認識到,我們的任務是帶來一種真實的例外狀態,從而改善我們在反法西斯鬥爭的地位。」
鄭南榕的女兒:
「爸爸像太陽一樣,如果太陽不見了。我會哭,我會叫,但還是叫不回太陽。」


《中華民國憲法》是懷著怎樣的心情,宣示人身自由?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究竟是怎樣的例外狀態,宣示自身超越憲法?正如《平凡的邪惡》所言,「艾希曼一案的棘手之處正在於,與他相似的人太多了,這些人既談不上邪惡,也非虐待狂,無論過去還是現在,他們都極為正常,甚至正常的讓人害怕。」如果我在白色恐怖的情境,是否有勇氣成為哽在執政當局喉嚨的壞骨頭?政治不是兒戲,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生存,而生存是赤裸生命的天生本能。

真不好回答呀!

有些老百姓不知道白色恐怖,一切跟我無關,說不定這才是幸福的答案。我的存在確實造成困擾,鄭南榕的存在造成困擾,連帶出去的女兒也是困擾。主流的困擾也許是「以翻譯代替著作」眾所皆知,大學生的困擾是「國際歌」,這些只能存活在血腥的共產主義。(共產主義的失敗在於無產階級構成的一小撮人,只要是一小撮人必定失敗。民主也註定失敗,但不必太傷心,民主就算是魯蛇,也是魯蛇界的魯蛇王。)(這必然產生民主抗爭,例如同性婚姻、一例一休。)

我知道,許多人認為《百年追求》(胡慧玲)很偏頗(相對於國民黨正統歷史),白色恐怖終究是自己無法親身體驗的歷史事件,透過文字、影像,把虛無化(the Void)的白色恐怖填上自己的認知。當然,這會讓我反對國民黨(以至於國民黨不願談及這段歷史)。再根據理性推演,現在自然也會反對民進黨。

例子一:警察對反同人士使用束帶。關於價值選擇,我採用無知之幕的論述(我可能是既得利益者,也可能受到壓迫),如果我支持同性婚姻,沒問題(被綁活該)。如果我反對同性婚姻,束帶顯非合理手段。(餘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比較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例子二:白色恐怖。如果我是國民黨高層,沒問題(台獨叛亂份子該死)。如果我是鄭南榕,我不認為言論自由應該屈服於虛無縹緲的共匪威脅。因此白色恐怖根本不正義。(餘論:言論活動客觀環境,如果是隔壁老王是否有同樣影響力?該死的是動搖國家的言論亦或是動搖國家的老百姓?繼承殺死蘇格拉底的傳統,主權者保留實用的言論(科學、法律),排除無用的哲學、思想、文學。)



個人嚮往無國家的虛無主義,也就是與世無爭的最終形態。大家是否想過蘇東坡被放逐的心情?或許他找到最舒適的狀態。然而我也忘不了主權者(國民黨)例外地排除異議人士:

《給他一個回不去的故鄉》(王麗華)
我就是要給他一個回不去的故鄉
讓他去喊破喉嚨唱破黃昏的故鄉
也回不了他童年抓泥鰍挖蕃薯的老地方
雖然因此他會在紐約時報巴黎通訊浪得一點小小的聲望
但是故鄉啊故鄉──
永遠站在他做夢也遙不可及的土地上
我就是要給他一個回不去的故鄉
用鄉愁把他憂憤的靈魂埋葬在異國流浪
用監獄把他美好的青春封鎖在黑暗中腐爛
用法律把他背叛我的思想一條一條揪出來吊死清算
用報紙把他細瘦的身子膨賬成一百輛坦克也壓不扁的超級撒旦
用謀殺把他對人性的希望分屍成千千萬萬段
直到他心智迷茫
不復記得地球上有個島叫台灣

身為動物,還是要有動物的良知。

(詩好純潔)

(應該改行當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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