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

公司負責人對公司之義務。


第二十三條(負責人侵權責任)
  •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 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美(留意特有風俗民情,不可全數套用於我國)

Fiduciary duty (受託義務):
  • duty of loyalty (忠實義務)
    • fair process (approval by noninterested directors) or else burden on directors to show entire fairness
  • duty of care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business judgment rule

Duty of loyalty:
  • The most important fiduciary duty is the duty of loyalty. The concept is simple: the decision makers within the company should act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and not in their own interests. 
  • The easiest way to comply with this duty is not to engage in transactions that involve a conflict of interest. ("self-dealing" transactions)
  • Most public companies prefer to obtain approval by noninterested directors, rather than face the challenge of proving entire fairness in court. The most common remedy is damages.  

Duty of care:
  • They do not have to make sensible decisions. They only have to show up, pay attention, and make a decision that is not completely irrational.
  • The doctrine of noninterference is known as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
  • First, courts are bad at second-guessing in hindsight decisions that turned out poorly. 
  • Second, an investment in a business can turn out badly, for a whole host of reasons. Bad management decisions are only one of these reasons. They are a risk that shareholders knowingly assume. 
  • Third, some risky decisions will work out wonderfully, while others will work out terribly. If the directors risk being found personally liable for bad outcomes, they will be reluctant to take risks, and we will get fewer really good decisions also. We may not get better decisions on average, just more cautious decisions.

我國公司法繼受歪國人的受託義務,但只有概括性的規定,與實際運作不(盡)相容,成效不彰。



References:
  1. 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https://gcis.nat.gov.tw/elaw/query/LawToLC.jsp?LAW_CO=0860625010&ART=23&DASH=0
  2. The Principal Fiduciary Duties of Boards of Directors: http://www.oecd.org/daf/ca/corporategovernanceprinciples/1872746.pdf

刑罰權由國家獨佔的意義。


李茂生老師_刑法總則講義第一冊--2012年修訂版(2012.04更新)



雖然刑法可以簡單定義成規定犯罪以及對應於該犯罪的刑罰的法律,但是不僅是何謂犯罪,連何謂適當的處罰一事都不是簡單地即可加以定義的,更遑論為何要有刑法、刑法的社會機能為何一問。再者,雖然刑法是與人性問題具有密切關係,但是從刑法的歷史演變觀之,其權力的行使是從「私人(氏族、宗族)報復」發展到「國家獨佔」,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利用「非人」的機制或機構來抑制人性卑劣層面的展現,這又某程度上使得刑法的運用脫離了人性問題。雖是如此,如果我們再進一步審視國家的本質,或許又可以發現國家其實又不外是一群有權有勢的人,為了實現其個人或階級的利益所創造出來的必要惡。這樣一來,或許我們可以說刑法是一群人或階級利用具有中立外型的國家機構以及其統治機制來操控人性、規訓人性。



雖然政黨不斷輪替,但國家的本質依然不變,好人不具預期性(這刻是好人下刻說要吃便當),面對國家機器還是別太相信善良者的善意,該是的就要是。例如集會遊行法,警察固然是善良的,但依舊沒有預期性,不能因為許可制運行如同「報備制」就在那邊拖延立法,該是的就要是。

2016年4月15日 星期五

「法治程序保障」和「公平審判要求」



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嚴格證明法則及直接審理原則、對質詰問的權利保障等等法治程序與公平審判的基本要求,這都是中華民國憲法給人民的「基本保障」。


為什麼保障罪犯?(犯罪人無人權?)


這句話是有語病的。沒有法律就沒有罪犯,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假如你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某甲有罪,某甲就推定為無罪,就是那麼簡單,至於真實世界有沒有罪概非所問。跟民法一樣,推定某甲死亡不代表某甲真實死亡。我們只能說罪犯其實是罪犯嫌疑人。


如果哪天找到證據證明某甲有罪,先前無罪推定自然無效。千萬別把「無罪推定原則」當成保障罪犯嫌疑人,因為這條原則也保障好人!犯罪嫌疑人難道不能是好人?江國慶是不是冤死的?因為他沒受到正當法制程序保障,有罪推定加上莫名其妙的證據,所以直接拉出去槍斃,這就是上古時代的正義。


上古時代的正義有問題,所以人類慢慢發展適當的理論,例如無罪推定原則、嚴格證明法則及直接審理原則、對質詰問的權利保障等等,這些都是在保障好人的。如果碰到壞人,透過以上基本保障程序,也能發現真實把壞人繩之以法。我們要真實正義,不是臉書上的新聞正義。


只要把江國慶想成自己,就知道國家機器的可怕。弱者應該認真監督強者權利有無濫用,而不是站在強者角度支持權利濫用。刑訴的法治程序與公平審判的基本要求都是以前人流血爭取來的,國家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不能任意懲罰不受歡迎的人物。歷史告訴我們,任何制度若全靠參與者的善意來確保運作成效,則難逃注定失敗之命運。所以我極力反對死刑,罪犯並不可憐,別人被判死刑說真的關我屁事。我很自私。我很害怕。害怕哪天司法單位瞎了狗眼把我當江國慶給斃了,害怕不能變成厲鬼把陳肇敏強姦一百遍。我害怕極了。刑法第 11-1 條:死刑對本文作者當然減輕。立法理由:司法單位有可能瞎了狗眼把我當江國慶給斃了。

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回家蓋棉被哭之罪刑法定原則。


被邱聯恭洗腦。


罪刑法定原則可說是人民對抗專制主義的「橋頭堡」與「戰利品」,統治者自此必須受限于刑法規範,不能任意懲罰不受歡迎的人物。歷史告訴我們,任何制度若全靠參與者的善意來確保運作成效,則難逃注定失敗之命運。



缺點:就如所有的立法一樣,刑法也不可能盡善盡美,貫徹罪刑法定原則的結果,有時使得國家無法追訴一些立法者原先所未設想的社會損害性行為,這也是為了追求國家權力界限的明確性所必需付出的代價。



派生原則:
  • 禁止類推適用
  • 禁止習慣法
  • 禁止遡及既往
  • 要求明確性

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過去五年獲利及配息均穩定且營收持續成長的公司


基於著作權,沒辦法講太多,不過可以延伸一下。主要參考的網站:http://easyfun.concords.com.tw/Z/ZC/ZCX/ZCX.djhtm 以及獵豹財務長的列表,這邊姑且簡單分析。


1. 碩禾 (3691)

碩禾(3691)月營收明細:http://easyfun.concords.com.tw/z/zc/zch/zch_3691.djhtm
細部分析:http://meng-gen.github.io/?stock_symbol=3691,比較有疑慮的部分就是現金流量表分析重點。

新聞:碩禾衰退三成 營運挑戰大(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1544189-%E7%A2%A9%E7%A6%BE%E8%A1%B0%E9%80%80%E4%B8%89%E6%88%90-%E7%87%9F%E9%81%8B%E6%8C%91%E6%88%B0%E5%A4%A7),如果學過簡單的營收分析,就知道 MoM 參考性極低,不過報紙責任就是增加 PV,利用聳動標題「善意」提醒投資者也是無可厚非,但這些都是無聊的把戲。



2. 昭輝 (1339)

昭輝(1339)月營收明細:http://easyfun.concords.com.tw/z/zc/zch/zch_1339.djhtm
細部分析:http://meng-gen.github.io/?stock_symbol=1339



3. 漢唐 (2404)
漢唐(2404)月營收明細: http://easyfun.concords.com.tw/z/zc/zch/zch_2404.djhtm (累積YoY > 0 趨勢向下)
細部分析:http://meng-gen.github.io/?stock_symbol=2404
別人的分析:https://redhouse.statementdog.com/archives/334

因為我還是有點擔心掏空弊案,不過最近念刑訴,也知道本國檢調辦案水平,但既然採用獵豹的評判水準,對於可能弊案還是要保守看待(罪疑為重原則!投資不是念法律!)
【綜合報導】上市公司漢唐集成驚爆掏空弊案!檢調查出漢唐自二○○八年起,疑以人頭虛設三間公司製造假交易,再以支付工程款名義掏空漢唐資產逾三億元。檢調昨兵分十一路搜索,並約談負責人王燕群、李惠文夫婦等五人漏夜複訊,訊後王燕群、李惠文分別以七百萬、五百萬元交保。

至於有沒有誤會,目前找不到更多消息。



先三家沒有亮點的公司(對某些人是亮點)。

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空白授權票據之何處惹塵埃案


判解:

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E5%88%A4%E8%A7%A3%E9%9B%86/32250_%E3%80%8C%E7%A9%BA%E7%99%BD%E6%8E%88%E6%AC%8A%E7%A5%A8%E6%93%9A%E3%80%8D%E8%88%87%E3%80%8C%E5%88%A9%E7%94%A8%E4%BD%BF%E8%80%85%E5%AE%8C%E6%88%90%E7%A5%A8%E6%93%9A%E8%A1%8C%E7%82%BA.pdf



均難認實務上已確實承認空白授權票據,所以這個就是考點(考點說)。



空白授權票據指票據行為人預先於票據上簽名,並將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全部或一部授權他人補充記載完成之票據。



然後還是沒有看得很懂。我想原點還是要看空白授權票據經濟目的是什麼,法律該如何保護財產法益,這個可以先研究看看,讓自己先有一套見解再來看別人見解會比較好些,不然通說李說很容易陷入法律爭辯,卻忘記真正空白授權票據的意義。

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股份設質,指的是以股份供設定質權之標的而言。


公司法大致上是這樣說的。



說完還是不知道為什麼要設質,先來看股票投資的意義。董監事或大股東股份設質算「籌碼面」股票分析,散戶都會假設董監事或大股東擁有資訊優勢,一舉一動都有參考價值,這就是籌碼分析的假說。

設質的意義就是換現金,或許知道公司開始走下坡或是有壞消息吧?把股票賣掉當然也可以換現金,可是大量賣股票一定會牽動股價(除非用些小手段,例如造市放利多消息慢慢出貨),董事位子可能不保,所以改用設質方式換現金,當然設質前也可以用小手段把股價炒高,讓銀行收到泡沫資產。實務上不乏小型股小量拉漲停的怪異現象,比較嚴重的就會變成掏空案。

因此以投資的角度來看,董監事持股越多越好(至少對自己公司有信心),質設越低越好(這也是自信),以上只是排除條件,還要繼續做財務分析才行。例如最近吵得很兇的浩鼎,如果去看累積自由現金流量,會發現浩鼎目前並沒有實際的現金流入,目前股價就是賣一個夢。



參考:籌碼面選股之董監持股比例選股法:http://easyfun.concords.com.tw/z/zk/zk0/zkmain_4_6.djhtm

持股比例過低的都要特別留意,得看進去才不會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