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財產關係
- 債之關係
- 債之關係之發生
- 意定之債
- 契約
- 法定之債
- 無因管理
- 不當得利
- 侵權行為
- 共通之債之效力
- 物之關係
契約法三部曲
- 是否生效?
- 行為人:完全行為能力
- 合意:意思表示一致且健全無瑕疵
- 標的:可能、確定、合法、正當
- 如何履行?
- 不履行時又如何?
突然打通任督二脈,簡單說就是「三部曲」+「反面推論」。
任何關係都可以這樣問:是否生效?如何履行?不履行又怎樣?任何論述都可以問反面推論。
舉例來說,生效的反面推論就是考點!
- 非「行為人完全行為能力」的考點有什麼?
-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之效力
- 法定代理人之行為
- 財產行為:原則有效
- 身份行為:原則無效
- 自己之行為
- 經允許
- 個別允許:有效
- 概括允許
- 允許處分財產:有效
- 允許獨立營業:有效
- 未經允許
- 單獨行為
- 原則:無效
- 例外:有效
- 純獲利益
- 中性行為
- 日常生活必需行為
- 詐術行為
- 契約行為
- 原則:效力未定 → 承認權
- 例外:有效
- 純獲利益
中性行為(契約不是中性行為)- 日常生活必需行為
- 詐術行為
- 非「意思表示一致且健全無瑕疵」的考點有什麼?
- 非「標的可能、確定、合法、正當」的考點有什麼?
補充說明承認權:效力未定的契約處於浮動不確定的狀態,社會希望法律關係早點確定,以促進經濟流通發展,這個小小的希望就是「承認權」(允許:事先 vs 承認:事後)。相對人可以催告或撤回(撤回有但書),法定代理人可以承認,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也可以承認。
承認權也可以跑「三部曲」,如何發生?如何履行?不履行又怎樣?(可能有些問題沒有意義,但可以促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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