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8日 星期日

第八章。守法公民的職責。


「無論做什麼,他(艾希曼)都認為自己在履行職務,盡力當一個守法的公民。」



刻板印象就是脫罪之詞。真的嗎?



最近我非常喜歡問「真的嗎」,不管是任何事都去懷疑,你會發現許多善與惡只是一種盲從,從懷疑幻為真實自我的感受。身為卑鄙的高等靈長類動物本就不該斤斤計較事情真相,但對於最低要求的死刑真相,則應盡力揭穿。

就這個角度來看,這非脫罪之詞。有些事情就是這樣,雖然有絕對不可冒犯的原則,但我們會創設許多例外,來說服自己這沒有違反原則。例如江國慶案,大家都認為加害者很可惡,但仔細觀照加害者的說詞,竟然與艾希曼頗為相似,看似極惡犯罪,實際卻十分平凡?因為我要當守法的公民,所以我盡力履行我的職務。



所謂的職務是:
「江國慶被送到禁閉室,由專案人員的「反情報總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進行連續37小時的疲勞訊問和刑求逼供,迫使他自承犯案。」


何祖耀是這樣說的:
「當初我是軍人,不聽命就是瀆職,江國慶向法官證明我的清白,今天竟然是這樣子?我一定會上訴到底。」


此時社會氛圍?隨時都要懷疑媒體論述!難道民主就是多數暴力,打錯人摸摸鼻子就可以裝沒事嗎?如果專案人員迫於社會輿論壓力,使得專案人員承受不利益,難道社會輿論不用負任何責任,我國國民是否有必要把「死刑」裁量交給我國最大暴力集團?(即便在當代惡法時代,目前來說不小心殺死人的機率還是太高)轉型正義是什麼?(先談什麼是轉型正義,背後的法理先定義清楚)



重新思考人的條件,台灣將來才有未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