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法律思維,王澤鑑。
法律概念的分解:詐欺。
觀察(詐欺):理論範圍
- 心理系統(意識)
- 1. 須有詐欺人的故意
- 直覺上會解釋因為「意識」所以產生「溝通」,Luhmann 認為意識和溝通是結構連結,非因果也非層級。
- 社會系統(溝通)
- 告知(?)
- 訊息(?)
- 理解:告知/訊息這組差異去觀察告知者
- 2. 須有欺罔行為 (推論,不然相對人無法因欺罔行為而陷於錯誤)
- 3. 須相對人因欺罔行為而陷於錯誤
- 啟動下一個觀察:4. 須相對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知識:(案例事實)
- 可重複進行、可重建的觀察運作 → 各種觀察運作的「凝固」 → 結構 → 有助於溝通系統自我再製的延續
- 在當下觀察運作中,知識總是直接被應用,而不經過檢驗
- 區分知識「法/不法」
- 理論或方法:「程式」決定所觀察的溝通為法/不法
- 5. 須其詐欺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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