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上司是誰呢?」
「很抱歉,我不能透露本案中任何相關人士的名字,但我可以說我是奉了最高層級的命令。」
這讓我想到「一個投機者的告白」第200頁的故事,一樣的老梗不斷出現。簡單說,知情常常意味著毀滅。
證券交易法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修正) 裡頭規範內線交易行為,某些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不管法律實務面容不容易執行,依證券交易法之定義,很多內線行為都稱不上內線行為,頂多是小道消息交易,這種不求基本分析,也不看心理面的交易,風險極高,容易賠錢。進入市場就是為了賺錢,不是來聽小道消息,精神抓住了,就不會輕信任何事,因此比較不會賠奇怪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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