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鄭捷之死。


根據盧梭社會契約論陳述,國家執行死刑的權力來自於被統治者,也就是我們這些魯蛇,想不到我也有一把槍可以把壞人打死,鄭捷死了,心中真是暢快無比,四個死刑就可以換得社會正義,太爽了!



其實我覺得很噁心。



當國家權力可以任意選擇該死的死刑犯,人民就已經臣服在國家絕對的暴力下,舉重以明輕,當人民把生死權交給國家,工作權是否受到侵害,根本無關緊要,因此勞工七天假是否應該歸還根本不值得討論。民主就是多數人的暴力,多數人民本來就是正常人,正常人追求正常生活本來就是天公地道,順著如此邏輯推理,「同性戀」為少數,因此我輕鬆得到「同性戀不正常」的結論。我們透過表決來決定同性戀正不正常,根本上犯了嚴重錯誤。

有些事不是靠表決。

退萬步言,死刑執行也不能靠表決。如果遲遲無法執行的死刑,是不是代表案情不太肯定,對於不太肯定的案件,為什麼可以判死刑?既然判死刑,為什麼沒有適當規矩?如果盡其救濟程序而不得生,那就每月固定執行死刑,而不是碰到重大社會事件(太陽花學運),挑幾個出去當供品。士林箱屍命案就不噁心?不值得拖出去槍斃?



當國家有能力可以做到更多,就不應該只做這樣。平凡家庭的平凡小孩,因為國家、社會、家庭、學校、朋友種種的不作為,讓鄭捷下定決心實現其早立下之殺人誓言。這樣子的殺人誓言,是很平凡,被欺負受壓迫長大找機會發洩,這也不是特異行為,平凡人都會這麼想,殺人、打人本來就是天生獸性。還好社會有其規訓體制,規訓人民不能任逞獸性傷害別人。我們利用外在規訓壓制殺人獸性。當有些人受到壓迫卻投訴無門,這些被壓制的野性就會瞬間覺醒,這也是平凡人的正常反應。

若我們從小到大都能秉持正義原則生活,我的推論是隨機殺人事件會減少。殺鄭捷只是噁心的最後正義,正義還是有層次之分(噁心、高尚)。若以社會最佳利益來理解,小孩子碰到壓迫,便不能隨口說說忍一下風平浪靜,身為高階權責機關應該調查證據,客觀理解事情發生經過,小孩子知道這套正義原則,就比較不會長歪。

別人長歪,沒長歪的必須承擔隨機被殺死的可能,到頭來也是自己受害。把長歪的樹剷除固然是正義(不論判死、無期或有期),但他媽的人都被你殺死(或被撞死),無辜死人看得到正義嗎?從小不在乎正義,小孩子碰到困難就叫他忍一忍,阿不然不分青紅皂白各打五十大板,你就不能怪他們長大把人命視為垃圾。

隨機殺人只是必然發生的平凡犯罪。鄭捷「們」從小就知道正義無效,你還能期待鄭捷們知所警惕?雖然我覺得死刑很噁心,但也不至於天真到如此噁心的死刑能夠警惕「鄭捷們」什麼。所以坐捷運我還是很小心,社會還是有很多被欺負受壓迫的社會人渣,晚上下班的時候被老闆念,薪水被苛扣心情很不爽,天生獸性會不會被喚醒?



獸性被喚醒的那天,又是鄭捷死亡的日子。不斷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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