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Homo Sacer(神聖人)讀書感想


Giorgio Agamben 寫的書。

我買的是吳冠軍翻譯的本子,出版社是「中央編譯出版社」,也就是對岸的書,簡體字。關於哲學知識,台灣還是很仰賴翻譯書,這是沒辦法的事。

(導論很仔細)

書的文字已經被紙張固定住了,不同讀書「方式」決定不同讀書「感想」,特別是理論的東西,如果台灣有具體事實(例如婚姻平權)帶著我穿梭思考,或許我可以從 Homo Sacer 得到什麼啟發也說不定。以下用「婚姻平權」探討神聖人。


人:
  • 自然生命(赤裸生命)
    • (自然的同性戀?)
  • 政治生命
    • (政治的同性戀?地位?)
    • (比較政治的異性戀,可以觀察其差異。)

兩者的衝突:
  • 作為一個活著的存在,其生存反而因其政治而變成了一個問題
    • (作為同性戀的存在,其存在反而因台灣政治而變成了一個問題。)
    • (異性戀的存在,透過民法婚姻制度解決某些問題。但有例外:婚外情子女?婚姻價值與子女最佳利益的拉扯。將來同性婚姻是否也有例外?當然!婚姻平權只是衝突的開始。)

自然生命能不能超越政治生命?
  • (刑法強制性道德,用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權即可解決,頻繁動用刑法損其尊嚴)
  • 不能:創造一個生命政治性的身體是至高權力的原始活動。
  • 儘管人權被擴展到越來越多人身上,卻始終沒有終點。
    • (誰是「婚姻平權」的下一棒?)
  • 只要這個分隔性的原始結構持續存在(至高權力始終存在),人權永遠沒有力量,因為主權者眼裡的人,就如人眼裡的動物。
    • (分類困境,引用齊澤克的文章,他認為有政治性別:So what is “transgenderism”? It occurs when an individual experiences discord between his/her biological sex (and the corresponding gender, male or female, assigned to him/her by society at birth) and his/her subjective identity. As such, it does not concern only “men who feel and act like women” and vice versa but a complex structure of additional “genderqueer” positions which are outside the very binary opposition of masculine and feminine: bigender, trigender, pangender, genderfluid, up to agender.)
    • (當分隔性存在,必然有不被類別化的生命存在,例如想要伴侶關係的雙方,想要其他形式的雙方當事人。)
    • (我們是唐吉軻德們?)
  • 神聖人的身體:他的生命不能被祭祀,但卻可以被殺死。
    • 主權者就是決斷例外狀態的人。
    • (神聖的同性戀。)
    • (同性戀被主權者決斷為例外狀態。)
    • (以原住民為例,現在我可以冷靜地回應批評者:「原住民平權已被寫進我們的法律,他已經得到處理,問題已經解決,你還想要怎麼樣?現在,請不要再騷擾我的平靜生活。」寬容理性的暴力,掩護了背後漢人中心主義。婚姻平權另立專法之寬容理性暴力?民法修正案之寬容理性暴力?只要保持分隔性,我們就存在尊重,只有尊重那些我不贊同的人的時候,尊重才有意義。)(改自齊澤克)
    • (同性戀作為潛在必然罪責,不論做什麼都有可能犯法,同性戀被容許過平靜生活這個事實並不是無罪的證明,而是主權者仁慈憐憫的明證。)
    • (分享我們的不寬容,勾勒出獨特彌賽亞主義的時間。)

主權的悖論:主權者既在司法秩序之外,同時又在司法秩序之內。
  • 例外:納入性的排除。
  • 模範:排除性的納入。

從主權的視角來看
  • 只有赤裸生命才是真實政治。
  • 霍布斯:
    • 這是在每個共和國行使之懲罰權力基礎。
    • 臣民並未給予主權者那項權利,他們只不過放棄自己的權利,使得主權者在他認為適當時刻,為了所有臣民的持存,而能更有力運用他自己的權利。
    • 權利不是被給予的,而是被留給他的
    • (沒有同性戀會故意把「婚姻權」交給另個人,由別人把暴力加諸在自己身上。主權事實上不是建立在合約上,不是同性戀給予「婚姻權」換取更滿意的生活,而是建立在赤裸生命的排除性納入(將所有權利徹底剝奪,再把「婚姻權」保留給同性戀)。)
    • (同性戀是一種活著的動物,但具有進行政治生存的額外能力(放棄婚姻權換取被寬容理性的暴力對待)。假如婚姻平權通過,作為法律肯認之「原始結構分隔性」,更會被我不贊成帶有貶意的「尊重」對待。)
  • 現實狀況:哪一種組織形式最適合照料、控制、利用赤裸生命?
    • 出生立刻變成民族。(同性戀出生立刻被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 優生學:只有種族性的優點以及人民的身體健康得到保存,人民的生命才有保障。(同性婚姻家庭收養問題?)
    • 一種自然給定物將自身呈現為一項政治任務。(最高法院新聞稿秀下限?「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無論國際公約或內國法律,皆予特別保護。」)

小結(福柯):
  • 我們不但是動物:作為活著的存在,其生命在政治構成了問題。
  • 反過來說,我們也是公民:其政治在自然身體構成了問題。

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行為能力制度的功能(?)



Link: http://idv.sinica.edu.tw/philaw/classics_introduction/9.%20Luhmann_Recht%20der%20Gesellshcaft%20Chung.pdf

(發現新大陸)

(如果從 Luhmann 系統論重新思考民法,或許可以幫助我記憶)

(實在是太多東西無法記憶,以下只是個人粗略的理解,有對有錯我也不曉得)


系統論是一種選擇的理論
  • 複雜性:世界存在多種變化可能性的事實。
  • 由於可能性近乎無限,基於時間的限制,不可能同時實現所有的可能性。
    • 王澤鑑:對各個人的行為是否賦予法律上的效果,如必於個案逐一審查,以決定其行為能力的有無,事實上殆不可能,且易滋爭議,對當事人不利,非保護交易安全之道。
  • 複雜性的化約:協助選擇的機制必須出現,以便降低選擇的可能性,避免過多的可能性造成無法選擇。
    • 王澤鑑:舉世各國多採類型化或階段化的行為能力制度。
  • 系統是一種簡化選擇的機制。
    • 王澤鑑:行為能力分為三種:
      • 成年人
      • 限制行為能力人
      • 無行為能力人
    • 當社會形成一個依據特定觀點來選擇的機制後,這個機制如果可以依照自己的標準來篩選相關訊息,並且可以依據自己的標準進行接下來的選擇,那麼可以說出現一個自我再製(生產)系統。
      • 特定觀點、標準:
        • 實現私法自治
        • 個人自主及自我負責
      • 王澤鑑:四種輔助方式
        • 監護制度
        •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
        •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 親屬行為及繼承行為特別規定

法在社會的功能就是保護「規範預期」的規範預期
  • 不是著重在規範是屬於應然還是實然的問題
  • 而是著重在分析規範對於社會的功能:
    • 規範如何限制溝通的可能性,並且讓社會溝通即使面對失望,仍有進一步處理的方針
    • 王澤鑑: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
      • (社會溝通:交易)
      • (失望:無行為能力)
      • (進一步處理的方針: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
      • (二階觀察:區分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及交易安全「優於  /不優於」)
    • 不是強調規範是行動的理由,而是指出規範可以處理不服從規範的行為,讓社會的行動能在發現變異時,仍能穩定進行下去。
    • 不法是法的一部分。

環境
  • 王澤鑑:十八歲之甲,以其父給與的補習費向乙購買機車,乙不知甲為未成年人。甲付款取車後,蛇行於陋巷,發生事故,機車半毀。
    • 王澤鑑:法律行為及法律行為外責任:(觀察(1)+啟動下一個觀察(2))
    • 對行為能力的信賴,既不使法律行為因此成為有效,亦不使無行為能力負信賴利益的賠償責任(觀察(1))
    • 無行為能力人因其法律行為無效,雖不負法律行為責任,但依其情形得發生三種非法律行為上責任(觀察(2))
      • 占有物返還義務。
      • 侵權責任,其成立以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必要。(心理系統(意識))
      • 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法律概念的分解,以詐欺為例(?)


Book: 法律思維,王澤鑑。



法律概念的分解:詐欺。

觀察(詐欺):理論範圍
  • 心理系統(意識)
    • 1. 須有詐欺人的故意
    • 直覺上會解釋因為「意識」所以產生「溝通」,Luhmann 認為意識和溝通是結構連結,非因果也非層級。
  • 社會系統(溝通)
    • 告知(?)
    • 訊息(?)
    • 理解:告知/訊息這組差異去觀察告知者
      • 2. 須有欺罔行為 (推論,不然相對人無法因欺罔行為而陷於錯誤)
      • 3. 須相對人因欺罔行為而陷於錯誤
        • 啟動下一個觀察4. 須相對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知識:(案例事實)
  • 可重複進行、可重建的觀察運作 → 各種觀察運作的「凝固」 → 結構 → 有助於溝通系統自我再製的延續
  • 在當下觀察運作中,知識總是直接被應用,而不經過檢驗
二階觀察:
  • 區分知識「法/不法」
  • 理論或方法:「程式」決定所觀察的溝通為法/不法
    • 5. 須其詐欺為違法

2016年11月30日 星期三

「Luhmann 科學理論的基本概念」摘要(?)


Link: http://library.hcu.edu.tw/ezcatfiles/b048/img/img/424/CAS0205.pdf


觀察:理論範圍
  • 心理系統(意識)
  • 社會系統(溝通)

觀察:一種運作
  • 畫出某種邊界 → 系統/環境
  • 運作 → 區別 → 標示 → 區分
  • 現實變動的世界 → 任何觀察運作都同時在改變它所觀察的世界 → 無法從外部來觀察世界

個別觀察的銜接:
  • 某些觀察運作的結果成為其他觀察的出發點
  • 遞迴性的運作網 → 產生系統邊界
  • 系統/環境的區別 → 系統認識的世界 → 觀察者

觀察者:
  • 完全封閉
  • 自我再製的系統 → 運作:以自己的元素來再製自己的元素
  • 基本問題:如何確保眾多個別運作能夠順暢地彼此銜接?

觀察者基本問題:
  • 心理系統 → 透過媒介(意義) → 產生區別形式(念頭)
  • 社會系統 → 透過媒介(意義) → 產生區別形式(溝通)
    • 社會就是溝通
    • 溝通的觀察運作:
      • 訊息
      • 告知
      • 理解
    • 知識:
      • 可重複進行、可重建的觀察運作 → 各種觀察運作的「凝固」(數學固定點定理) → 結構 → 有助於溝通系統自我再製的延續
      • 在當下觀察運作中,知識總是直接被應用,而不經過檢驗
    • 二階觀察:區分知識「真實/非真實」
      • 例子:科學
      • 科學溝通:
        • 真實/非真實:「二元符碼」來觀察其他溝通
        • 科學的理論或方法:「程式」決定所觀察的溝通為真實/非真實
      • 科學系統:社會系統的次系統
      • 科學溝通雖然總是堅持自己的觀察「真實/非真實」,但僅僅反映科學系統所運用溝通媒介的特色。
      • 科學系統產生的知識始終是系統內部運作的建構
  • 意識和溝通是結構連結,非因果也非層級
    • 意義媒介中共同演化的結果
    • 彼此互為必要環境

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刑法新修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芻議」摘要(?)


摘要:
  • 雖然這種態度有點消極也有點無奈,但是在這個充滿奇蹟的島嶼上,誰又能抗拒這種創造奇蹟的遊戲規則。
  • 刑法的諸犯罪類型中並不是沒有雙重法益的規定,不過通常都是以一種法益為主,另一法益則僅是輔助而已。這種輔助法益有個很重要的功能,此即減輕加重或限制罪責的功能。
  • 利用解釋學的力量
    • 個人法益:體系解釋。
      • 但:刑法359、360(?)
      • 立法理由:兼顧社會法益(?)
      • 他人(?)
      • 致生損害:信賴利益(?)
        • 國家對於國民於經濟活動上自律能力的不信任
        • 在利用刑法來確保人民間的商業上信賴關係(個人法益)時,真正所欲確保的卻是更為基礎的「對於以委任關係所建設起來的經濟秩序的國民信賴(社會法益)」。
    • 社會法益:應透過「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要件,擴張處罰範圍。
      • 若沒明示:暗示抽象危險犯(?)
  • 我國的立法者似乎只相信(威壓式)法律萬能的神話。
    • 反倒是以除罪化(或微罪化)的動作吸引駭客入侵,並藉著入侵行為理解自己的漏洞,進而積極研發防護資通安全的技術。
  • 立法者擬制了一個社會現象,於該社會現象中社會大眾會對於登入控制機制有絕對的依賴,並要求該機制應該受到嚴密的防護,而當這種要求沒有被滿足時,民眾即會對於溝通秩序的安全失去信賴感,且當信賴喪失時,整體的溝通即會開始萎縮,這是社會進步的一大障礙。
  • 在這種擬制下,立法者為了防止高科技犯罪的氾濫,於是在非常前置的階段,將此階段與其後續的發展階段切離關係,而獨立予以強度的規制,其認為如果不將規制前置化,則有可能會形成高科技犯罪氾濫的溫床。
  • 不過這一篇論文卻是個例外,作者從來沒有這麼地沮喪與沒有自信過。
    • 雖然立法機關就此次的修法宣稱本章的規定是經過整體考量(不論是國內或國際)後所創出的成果,但是在進行詳細檢視後卻發覺事實上本章的規定僅是一種嚴罰心態下恣意地違背刑法原理的立法而已。
    • 在沒有數百年來所奠定的刑法思維模式的控制下,立法者甚有可能會在政治的影響力下,隨國際強權而共舞。立法者是利用曖昧的、錯誤百出的法益相關論述將雜亂無章的外國立法例包裝起來,然後恣意地無限擴張行為客體,且僅是想利用行為態樣的限縮以及無法確認的、難以評價的結果規定表現出刑法的謙抑性,但是這些限縮的行為態樣與結果間的關係卻又是模糊不清,最終一個四不像的罪章就這樣地被設計出來了。這不僅是法務部或立法院之恥,而且也是法學教育單位之恥,因為這些從事立法的人大部分都是受過正統法學教育的人。
  • 尼采在「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中,嘗試整理出個人在永劫回歸機制中能積極反應的諸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駱駝,深信系統外面有一個絕對的真理存在,只要繼續努力,總有一天可以達成目標。這一類型的人最終是被一根稻草給壓死了。第二種類型的人是獅子,他向一群盲目的群眾發出獅子吼,想要讓大眾能夠覺醒。不過,這第二類型的人最後也是無功而返。第三類型的人是看穿了永劫回歸的機制,而個人性地反璞歸真成為新生兒。
  • 這就是超人的誕生。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PKGO] Generation 2 預測


網站:https://rankedboost.com/pokemon-go/generation-2-release/



Zubat (443)
  • Golbat (50)
  • Crobat (100)


Oddish (254)
  • Gloom (25)
  • Bellossom (100)


Poliwag (785)
  • Poliwhirl (25)
  • Politoed (100)


Slowpoke (524)
  • SlowKing (50 ~ 100)


Onix (86)
  • Steelix (50)


Chansey (3)
  • Blissey (50)


Horsea (475)
  • Seadra (50)
  • Kingdra (100)


Scyther (187)
  • Scizor (50)


Eevee (677)
  • Espeon (25)
  • Umbreon (25)


Porygon (63)
  • Porygon 2 (50)

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PKGO] Moveset

Moveset:

常見神奇寶貝技能配對:
  • Dragonite
    • 攻:
      • Dragon Breath + Hyper Beam(97.7%)
      • Dragon Breath + Dragon Claw(100%)
    • 防:Steel Wing + Dragon Pulse
  • Snorlax
    • 攻:Lick + Hyper Beam
    • 防:Zen Headbutt + Hyper Beam
  • Exeggutor
    • 攻:Zen Headbutt + Solar Beam
    • 防:Confusion + Solar B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