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1日 星期二

韓國的《熔爐》





很好看。



「如果你真心希望構築一個人人都幸福的世界,方法只有一個,愛上醜陋。」(古美門)



火車撞死民秀的弟弟,是不用停下來看嗎?這是我的疑問。

姑且不論火車撞死人跑走算不算肇事逃逸,《熔爐》劇情單刀直入絕無冷場,電影畢竟是「藝術」,好的題材當然是先決條件。真實事件加入小說改編,編劇再加以小說化,許多鄉民將「虛構情節」批評為矯情,實在太看輕藝術。

然而光有題材是不夠的,好的拍攝藝術才能打動人心。例如描寫「霧社事件」的《賽德克巴萊》,題材沒問題,但真的打動人心嗎?大家自有公評。我認為好的電影=好的題材+好的拍攝藝術。然而《熔爐》做的更多:
《熔爐》=好的電影+票房+造成社會運動。
《熔爐》讓「少數」人權團體訴求得逞,學說變通說,最後變成處罰人渣的法律。然而處罰加重是否能夠讓性侵犯減少?亦或是麻醉民眾轉移焦點,企圖淡化主權者責任,因而主權者不必深刻反省?預防分三個層次:初級預防、二級預防、三級預防,重點絕對在初級預防。此外,性侵能夠被嚇阻嗎?



回到電影身上。

場景發生在嫌惡設施「慈愛校園特教學校」。若不是環境所逼,首爾出身的仁浩會自甘墮落的跑到霧津教書?這麼說有點過分,可是這就是現實,不得已的選擇早已決定學生的處境,若不是正義的仁浩,社會有反省的可能?至少台灣不會反省。

因為「特教學生」不可選擇的身份,這些學生必須住在類似監獄的場所,透過社會「規訓機制」,讓學生接受標準化、同質化的「特殊教育」(至少美術課大家一起上),使學生成為高度自覺的主體,也使環境成為高度自覺的主體。有多少人認為特教學生說的話真實性有問題?這也是主權者刻意塑造的形象,這代表自由資本主義有生產力的見解:別浪費錢在特教學生。

對比令人可憎的監獄,還記得大寮監獄之大聊特聊嗎?被排除的「犯罪者」,因為身份所以言語並無可取之處,例如「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甚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人本來就是不平等的,仁浩經濟弱勢,卻得擔任正義使者讓自己經濟更弱勢。



因為醜陋,仁浩捧著五千萬韓幣進貢。

因為醜陋,仁浩隔著女廁沒有伸出援手(雖然他不具保證人地位)。

因為醜陋,仁浩捧著鮮花準備進貢給校長。

因為醜陋,市政府把皮球踢給教育局,教育局把皮球踢給市政府。

因為醜陋,大家相信功過相抵(教會弟兄姐妹在法院門口唱詩歌,出面聲援校長)。

因為醜陋,學校警衛不得不作偽證(正義?)保住自己的飯碗(生存?)。

因為醜陋,年邁的奶奶無能為力的同意和解。

因為醜陋,檢察官沒有把錄影帶重要證據交給法官,因為要保住自己的飯碗。

因為醜陋,法院實踐不正義的法律駁回原告之訴。



世界是幸福的嗎?國家本身就是必要之惡,社會本來就是必要之惡,邪惡並不沈重,沈重的是把真相說出來。有想過仁浩的心情嗎?有想過民秀的心情嗎?「生活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一樣。既然都很麻煩,在一起不也是一種辦法嗎?」我不認為我會被世界改變,因為我跟 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Michel Foucault、Giorgio Agamben、Alain Badiou、Slavoj Žižek、還有我老婆一起面對生活的麻煩事。



我,愛上醜陋。

因為醜陋,《熔爐》電影不能有好結局。

2017年1月23日 星期一

我心中的《白色恐怖》


《法律帝國》(Ronald Dworkin)有段話值得玩味:
「這如同於 bank 的爭論,一個人腦子裡想到的是存款的銀行(saving banks),而另一個人想到的是河岸(riverbanks)。更糟糕的是,即使法律人表面上對於法律是什麼達成一致,我們卻最終發現這是虛假的一致,比如我剛才設想的兩個人一致認為在北美洲有許多 banks。」


太陽下沒有新鮮事,但可以有新的解釋。以下是我對白色恐怖的理解。

Walter Benjamin:
「被壓迫者的傳統告訴我們,我們所生活的例外狀態不是什麼例外,而是常規。我們必須達到一個和這個洞見相符的歷史概念。這樣我們就會清楚地認識到,我們的任務是帶來一種真實的例外狀態,從而改善我們在反法西斯鬥爭的地位。」
鄭南榕的女兒:
「爸爸像太陽一樣,如果太陽不見了。我會哭,我會叫,但還是叫不回太陽。」


《中華民國憲法》是懷著怎樣的心情,宣示人身自由?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究竟是怎樣的例外狀態,宣示自身超越憲法?正如《平凡的邪惡》所言,「艾希曼一案的棘手之處正在於,與他相似的人太多了,這些人既談不上邪惡,也非虐待狂,無論過去還是現在,他們都極為正常,甚至正常的讓人害怕。」如果我在白色恐怖的情境,是否有勇氣成為哽在執政當局喉嚨的壞骨頭?政治不是兒戲,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生存,而生存是赤裸生命的天生本能。

真不好回答呀!

有些老百姓不知道白色恐怖,一切跟我無關,說不定這才是幸福的答案。我的存在確實造成困擾,鄭南榕的存在造成困擾,連帶出去的女兒也是困擾。主流的困擾也許是「以翻譯代替著作」眾所皆知,大學生的困擾是「國際歌」,這些只能存活在血腥的共產主義。(共產主義的失敗在於無產階級構成的一小撮人,只要是一小撮人必定失敗。民主也註定失敗,但不必太傷心,民主就算是魯蛇,也是魯蛇界的魯蛇王。)(這必然產生民主抗爭,例如同性婚姻、一例一休。)

我知道,許多人認為《百年追求》(胡慧玲)很偏頗(相對於國民黨正統歷史),白色恐怖終究是自己無法親身體驗的歷史事件,透過文字、影像,把虛無化(the Void)的白色恐怖填上自己的認知。當然,這會讓我反對國民黨(以至於國民黨不願談及這段歷史)。再根據理性推演,現在自然也會反對民進黨。

例子一:警察對反同人士使用束帶。關於價值選擇,我採用無知之幕的論述(我可能是既得利益者,也可能受到壓迫),如果我支持同性婚姻,沒問題(被綁活該)。如果我反對同性婚姻,束帶顯非合理手段。(餘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比較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例子二:白色恐怖。如果我是國民黨高層,沒問題(台獨叛亂份子該死)。如果我是鄭南榕,我不認為言論自由應該屈服於虛無縹緲的共匪威脅。因此白色恐怖根本不正義。(餘論:言論活動客觀環境,如果是隔壁老王是否有同樣影響力?該死的是動搖國家的言論亦或是動搖國家的老百姓?繼承殺死蘇格拉底的傳統,主權者保留實用的言論(科學、法律),排除無用的哲學、思想、文學。)



個人嚮往無國家的虛無主義,也就是與世無爭的最終形態。大家是否想過蘇東坡被放逐的心情?或許他找到最舒適的狀態。然而我也忘不了主權者(國民黨)例外地排除異議人士:

《給他一個回不去的故鄉》(王麗華)
我就是要給他一個回不去的故鄉
讓他去喊破喉嚨唱破黃昏的故鄉
也回不了他童年抓泥鰍挖蕃薯的老地方
雖然因此他會在紐約時報巴黎通訊浪得一點小小的聲望
但是故鄉啊故鄉──
永遠站在他做夢也遙不可及的土地上
我就是要給他一個回不去的故鄉
用鄉愁把他憂憤的靈魂埋葬在異國流浪
用監獄把他美好的青春封鎖在黑暗中腐爛
用法律把他背叛我的思想一條一條揪出來吊死清算
用報紙把他細瘦的身子膨賬成一百輛坦克也壓不扁的超級撒旦
用謀殺把他對人性的希望分屍成千千萬萬段
直到他心智迷茫
不復記得地球上有個島叫台灣

身為動物,還是要有動物的良知。

(詩好純潔)

(應該改行當詩人)

2017年1月20日 星期五

[Lacan] Register Theory


Reference: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lacan/


Register Theory
  • The theory of the three registers of the Imaginary, the Symbolic, and the Real forms the skeletal framework for the various concepts

The Imaginary
  • Lacan tends to associate the Imaginary with the restricted spheres of consciousness and self-awareness. 
  • The Imaginary is central to Lacan's account(s) of ego-formation
  • With the growing importance of the Real and the Borromean knots, it becomes clear that Lacan conceives of the Imaginary as bound up with both of the other two registers
    • incidentally, the Imaginary and the Symbolic, when taken together as mutually integrated, constitute the field of “reality,” itself contrasted with the Real.

The Symbolic
  • Tied to natural languages as characterized by Saussure and specific post-Saussurians, this register also refers to the customs, institutions, laws, mores, norms, practices, rituals, rules, traditions, and so on of cultures and societies
  • One of the (if not the) most significant and indispensable conditions of possibility for singular subjectivity is the collective symbolic order (sometimes named “the big Other”). 
  • The 1949 écrit on “The Mirror Stage” hints at the enabling background presence of a socio-symbolic milieu as the trigger prompting the child's identification with mirrored images of him/her-self 
  • Lacan forges his theory of the “four discourses” (those of the “master”, “university,” “hysteric,” and “analyst”) to reflect the interlinked permutations of multiple kinds of “social links” configuring the relations between speaking subjects. 

The Real
  • It is, as Lacan stresses again and again, an “impossibility” vis-à-vis reality.
  • During this decade of the “return to Freud,” the Real also gets connected to Lacan's contemporaneously emerging conceptions of psychosis and Otherness
  • Throughout the 1960s and up through the end of Lacan's teachings, the Real takes on an ever increasing number of aspects and connotations. 
    • It becomes both a transcendence troubling and thwarting Imaginary-Symbolic reality and its language from without as well as an immanence perturbing and subverting reality/language from within. 
    • It comes to be associated with libidinal negativities, material meaninglessness both linguistic and non-linguistic, contingent traumatic events, unbearable bodily intensities, anxiety, and death.


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哲學研究》尋書記。


關於翻譯,中國做得比台灣好很多,或許質量沒有那麼精緻,但數量絕對比台灣多,以前我總認為外國書籍不必翻譯,這是因為以前只愛看數學、資訊等領域,看翻譯書絕對不是什麼好選擇(專業的自傲),可是當興趣轉往文學、哲學、社會學、法學,還是得借助翻譯書籍。


關於翻譯,除了台灣翻譯書籍,就只剩簡體書。台北市賣簡體書的地方不多,以下是我最近會去的地方:
  • 三民書局(地下室)
  • 聯經書局(地下室)
  • 博庫書城
  • 若水堂
新書比較容易找。如果是 Wittgenstein《邏輯哲學論》和《哲學研究》等舊書,真的很難找,畢竟簡體書還是有資本市場的賞味期限(無法接受資本市場的規訓)。後來《邏輯哲學論》無疾而終,但《哲學研究》不小心被我找到,在聯經書局地下室奇怪的角落(資本市場書籍最佳配置),頁緣略微泛黃,好像從圖書館偷出來的書。現在正努力閱讀中,試著了解 Wittgenstein 對語言的觀察。



註1:逃避雖可恥但有用(月薪嬌妻) 第10集 Nigeru wa Haji Ep10 裡面有藏神奇寶貝的梗,位置大概在 45:00,ポケモン?ポケモンゲットだぜ!

註2:龍頭教學影片以及學員操作影片還沒整理。

註3:關於山難雜想?「對那些他並沒有積極參與的事情,要他對他們負罪責或感到有罪,這是不可能的」,依此得到三個推論:「爬山團體是集體關係」、「積極參與可以增加責任感」、「發生問題會使團體份子感到罪惡」。

2017年1月1日 星期日

性經驗史第一卷第一章心得(?)


資本主義單調乏味。
  • 性經驗的單調乏味。
  • (其他事物的單調乏味?)

先回顧一下《規訓與懲罰》要點(參考 http://sex.ncu.edu.tw/course/Michel%20Foucault/class/foucault_1109.htm
  • 赤裸生命(被觀察者)
    • 赤裸生命放入社會系統(或是法律子系統)被觀察。
    • 赤裸生命不再面目模糊,而是有特定內涵可以被觀察。(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據此,內涵言說也是被觀察的,類型化之後產生赤裸生命的觀察與分類。)
  • 政治生命(觀察者)
    • 被規訓的對象「個體」可以被訓練塑造改變的對象(實證)。
    • 規訓機制(全景敞視):權力的轉化覺得個體有被觀察的必要,因為個體被視為有著不是表面可見的東西,而權力要深入籠罩,被正常化的對象現代權力的操作需要標準化、同質化的主體。成為高度自覺的主體,對自身的能量使用和流動,對時間的持續掌控都養成習慣、傾向、個性,甚至覺得是本性。(代表資本主義的生產與自我再製)
    • 權力使得主體成為知識研究的對象客體,知識則產生可以而且需要被權力操作的主體。
    • 民主:現代大眾社會中處於政治生命的無限欲求(朗西埃)

「觀察者」對「性」的觀察:
  • 性完全被視為繁衍後代嚴肅的事情。(家庭價值的習慣?護家盟的自我再製?)
  • 反面推論:一切沒有被納入生育和繁衍後代的性活動都是毫無立足之地。
    • 兒童:兒童的性沒有生育功能,因此兒童沒有性,並且禁止兒童談論性,露出性器官的時候要緊閉雙眼和摀住耳朵,而且一定要完全保持沈默。(比較反毒教育,得到奇妙的鱉腳邏輯)
  • 三個原則:
    • 禁止(婚前守貞?婚前性行為破壞資本主義秩序。)
    • 否認不正當的性活動(肛肛?)
    • 對性活動本身也要默不作聲(兒童性教育?)
  • 如果性遭到非常嚴格的壓抑,那麼這是因為他是與一般的緊張勞動不相容。
    • 性壓抑只是權力技術的一部份,並非知識的全部。能夠增加勞動生產的權力技術,就是觀察者決斷的性經驗。
    • 知識不能簡化成性壓抑。對於性壓抑假說的懷疑,並不是說它是錯的,恰恰相反,觀察者是把它(性壓抑言說)放在權力技術的結構裡。
  • 認知意志通過各種錯誤,構成了一門性經驗的科學。(性經驗有人翻為「性態」,但經驗的言語邊界或許跟態樣的邊界相同,中間並無陰影存在,但態樣比較傳神些。)

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Homo Sacer(神聖人)讀書感想


Giorgio Agamben 寫的書。

我買的是吳冠軍翻譯的本子,出版社是「中央編譯出版社」,也就是對岸的書,簡體字。關於哲學知識,台灣還是很仰賴翻譯書,這是沒辦法的事。

(導論很仔細)

書的文字已經被紙張固定住了,不同讀書「方式」決定不同讀書「感想」,特別是理論的東西,如果台灣有具體事實(例如婚姻平權)帶著我穿梭思考,或許我可以從 Homo Sacer 得到什麼啟發也說不定。以下用「婚姻平權」探討神聖人。


人:
  • 自然生命(赤裸生命)
    • (自然的同性戀?)
  • 政治生命
    • (政治的同性戀?地位?)
    • (比較政治的異性戀,可以觀察其差異。)

兩者的衝突:
  • 作為一個活著的存在,其生存反而因其政治而變成了一個問題
    • (作為同性戀的存在,其存在反而因台灣政治而變成了一個問題。)
    • (異性戀的存在,透過民法婚姻制度解決某些問題。但有例外:婚外情子女?婚姻價值與子女最佳利益的拉扯。將來同性婚姻是否也有例外?當然!婚姻平權只是衝突的開始。)

自然生命能不能超越政治生命?
  • (刑法強制性道德,用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權即可解決,頻繁動用刑法損其尊嚴)
  • 不能:創造一個生命政治性的身體是至高權力的原始活動。
  • 儘管人權被擴展到越來越多人身上,卻始終沒有終點。
    • (誰是「婚姻平權」的下一棒?)
  • 只要這個分隔性的原始結構持續存在(至高權力始終存在),人權永遠沒有力量,因為主權者眼裡的人,就如人眼裡的動物。
    • (分類困境,引用齊澤克的文章,他認為有政治性別:So what is “transgenderism”? It occurs when an individual experiences discord between his/her biological sex (and the corresponding gender, male or female, assigned to him/her by society at birth) and his/her subjective identity. As such, it does not concern only “men who feel and act like women” and vice versa but a complex structure of additional “genderqueer” positions which are outside the very binary opposition of masculine and feminine: bigender, trigender, pangender, genderfluid, up to agender.)
    • (當分隔性存在,必然有不被類別化的生命存在,例如想要伴侶關係的雙方,想要其他形式的雙方當事人。)
    • (我們是唐吉軻德們?)
  • 神聖人的身體:他的生命不能被祭祀,但卻可以被殺死。
    • 主權者就是決斷例外狀態的人。
    • (神聖的同性戀。)
    • (同性戀被主權者決斷為例外狀態。)
    • (以原住民為例,現在我可以冷靜地回應批評者:「原住民平權已被寫進我們的法律,他已經得到處理,問題已經解決,你還想要怎麼樣?現在,請不要再騷擾我的平靜生活。」寬容理性的暴力,掩護了背後漢人中心主義。婚姻平權另立專法之寬容理性暴力?民法修正案之寬容理性暴力?只要保持分隔性,我們就存在尊重,只有尊重那些我不贊同的人的時候,尊重才有意義。)(改自齊澤克)
    • (同性戀作為潛在必然罪責,不論做什麼都有可能犯法,同性戀被容許過平靜生活這個事實並不是無罪的證明,而是主權者仁慈憐憫的明證。)
    • (分享我們的不寬容,勾勒出獨特彌賽亞主義的時間。)

主權的悖論:主權者既在司法秩序之外,同時又在司法秩序之內。
  • 例外:納入性的排除。
  • 模範:排除性的納入。

從主權的視角來看
  • 只有赤裸生命才是真實政治。
  • 霍布斯:
    • 這是在每個共和國行使之懲罰權力基礎。
    • 臣民並未給予主權者那項權利,他們只不過放棄自己的權利,使得主權者在他認為適當時刻,為了所有臣民的持存,而能更有力運用他自己的權利。
    • 權利不是被給予的,而是被留給他的
    • (沒有同性戀會故意把「婚姻權」交給另個人,由別人把暴力加諸在自己身上。主權事實上不是建立在合約上,不是同性戀給予「婚姻權」換取更滿意的生活,而是建立在赤裸生命的排除性納入(將所有權利徹底剝奪,再把「婚姻權」保留給同性戀)。)
    • (同性戀是一種活著的動物,但具有進行政治生存的額外能力(放棄婚姻權換取被寬容理性的暴力對待)。假如婚姻平權通過,作為法律肯認之「原始結構分隔性」,更會被我不贊成帶有貶意的「尊重」對待。)
  • 現實狀況:哪一種組織形式最適合照料、控制、利用赤裸生命?
    • 出生立刻變成民族。(同性戀出生立刻被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 優生學:只有種族性的優點以及人民的身體健康得到保存,人民的生命才有保障。(同性婚姻家庭收養問題?)
    • 一種自然給定物將自身呈現為一項政治任務。(最高法院新聞稿秀下限?「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無論國際公約或內國法律,皆予特別保護。」)

小結(福柯):
  • 我們不但是動物:作為活著的存在,其生命在政治構成了問題。
  • 反過來說,我們也是公民:其政治在自然身體構成了問題。

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行為能力制度的功能(?)



Link: http://idv.sinica.edu.tw/philaw/classics_introduction/9.%20Luhmann_Recht%20der%20Gesellshcaft%20Chung.pdf

(發現新大陸)

(如果從 Luhmann 系統論重新思考民法,或許可以幫助我記憶)

(實在是太多東西無法記憶,以下只是個人粗略的理解,有對有錯我也不曉得)


系統論是一種選擇的理論
  • 複雜性:世界存在多種變化可能性的事實。
  • 由於可能性近乎無限,基於時間的限制,不可能同時實現所有的可能性。
    • 王澤鑑:對各個人的行為是否賦予法律上的效果,如必於個案逐一審查,以決定其行為能力的有無,事實上殆不可能,且易滋爭議,對當事人不利,非保護交易安全之道。
  • 複雜性的化約:協助選擇的機制必須出現,以便降低選擇的可能性,避免過多的可能性造成無法選擇。
    • 王澤鑑:舉世各國多採類型化或階段化的行為能力制度。
  • 系統是一種簡化選擇的機制。
    • 王澤鑑:行為能力分為三種:
      • 成年人
      • 限制行為能力人
      • 無行為能力人
    • 當社會形成一個依據特定觀點來選擇的機制後,這個機制如果可以依照自己的標準來篩選相關訊息,並且可以依據自己的標準進行接下來的選擇,那麼可以說出現一個自我再製(生產)系統。
      • 特定觀點、標準:
        • 實現私法自治
        • 個人自主及自我負責
      • 王澤鑑:四種輔助方式
        • 監護制度
        •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
        •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 親屬行為及繼承行為特別規定

法在社會的功能就是保護「規範預期」的規範預期
  • 不是著重在規範是屬於應然還是實然的問題
  • 而是著重在分析規範對於社會的功能:
    • 規範如何限制溝通的可能性,並且讓社會溝通即使面對失望,仍有進一步處理的方針
    • 王澤鑑: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
      • (社會溝通:交易)
      • (失望:無行為能力)
      • (進一步處理的方針: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
      • (二階觀察:區分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及交易安全「優於  /不優於」)
    • 不是強調規範是行動的理由,而是指出規範可以處理不服從規範的行為,讓社會的行動能在發現變異時,仍能穩定進行下去。
    • 不法是法的一部分。

環境
  • 王澤鑑:十八歲之甲,以其父給與的補習費向乙購買機車,乙不知甲為未成年人。甲付款取車後,蛇行於陋巷,發生事故,機車半毀。
    • 王澤鑑:法律行為及法律行為外責任:(觀察(1)+啟動下一個觀察(2))
    • 對行為能力的信賴,既不使法律行為因此成為有效,亦不使無行為能力負信賴利益的賠償責任(觀察(1))
    • 無行為能力人因其法律行為無效,雖不負法律行為責任,但依其情形得發生三種非法律行為上責任(觀察(2))
      • 占有物返還義務。
      • 侵權責任,其成立以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必要。(心理系統(意識))
      • 不當得利返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