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4日 星期二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剛剛在批踢踢股票板發現一篇新聞,突然覺得證交法好曖昧,會讓投資人受盡委屈。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二、(刪除)
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四、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
五、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七、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

有幾條個人覺得蠻瞎的,例如第七條,英明神武的官員發表英明神武的言論(油電雙漲短空長多),個人以為已經間接從事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法律對投資人的保護極少,證交法只能保護既得利益者,想要在集中交易市場存活,就要有參加戰爭的心態,人咬人的世界,沒有公平不公平,只有賺錢跟賠錢。

我只能說,有些人真的很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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