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盜匪條例已經失效,但幽靈還活在人間世上。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
一、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者。二、強佔公署、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三、結合大幫強劫者。四、強劫公署或軍用財物者。五、在海洋行劫者。六、強劫而故意殺人或使人受重傷者。七、強劫而放火者。八、強劫而強姦者。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十、盜匪在拘禁中,首謀聚眾,以強暴、脅迫脫逃者。
「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者」相當挑戰法律的明確性,現在也有「歧視」挑戰法律明確性,透過言不及義獨特的個人經驗,發展自我的「歧視」作為與論述。姑且不論像我一般的社會敗類,先看高級人種對於當代外配的說詞:
張曉風說,許多台灣男性拋棄台灣女性,寧可進口外配,因為外配比較好控制、聽話,打的時候不一定出聲,很多男人用這樣的婚姻觀,否決許多台灣女性的婚姻,在不斷補助外配時,是否有辦法補助適齡、優秀的、應該結婚而未婚的台灣女性?(http://www.ccw.org.tw/extrarecord/content/16885)
客體、財產、交換、買賣、傳宗接代,無論用多華麗的詞彙描述外配,通通無法掩飾內心邪惡的歧視,說出口是客觀歧視,藏在心是主觀歧視。不管主觀客觀這些是人類最原始的想法,經過外在理性生活分類,正面列表公平種種樣態(無論真實是否公平),「雖然他很討厭,但我不要排擠他」為正面思想,把正面列表翻過來就是理性生活的邪惡,「雖然他很討厭,但我要排擠他」,前提都是「他很討厭」,根據結論不同區分什麼是平等、什麼是邪惡。
透過結果論的操作,定義「歧視」的射程範圍,透過例外規則合理限縮射程。也就是說若沒有主觀歧視意思,只是單純事實陳述,並不在射程範圍。
張曉風則回應表示,尊重各界意見,但她並無歧視之意,也請相關團體看完她全部的質詢內容。
以當代垃圾媒體操作,主觀不易見,透過客觀表象,媒體很容易塑造出某某人「歧視」某族群,加以大肆撻伐,並把「歧視的再歧視」視為現在阻卻違法事由。(若理念相同,媒體心證自行修正忽視不予計較)
「柯文哲患了『三假哲伯格症』,三假哲伯格症是亞斯伯格症新變種, 只有『三假哲』柯文哲1個人發病。」
外觀歧視亞斯伯格症的立委落選人,平凡人犯的平凡錯誤,大家也不必在那邊裝清高用最高審查密度觀視蔡英文哥哥,更何況「歧視」不具有法律的明確性,透過模糊構造歧視文字獄場,以正當理由歧視言不及義的論述。我們的道德水平真的沒有那麼高尚,弄這類法律如同路邊違規停車唯一死刑,不是在整自己嗎?偶而違法也是人生的小確幸。預防還是以初級預防為優,先創造彼此溝通的可能(像我這種邪惡台獨份子也常看東森、TVBS之類的泛藍媒體),弄到法律層次都已經太遲了(很不喜歡什麼都往法律丟,難道人性真的那麼賤,都要用規則去控制?)。
(或許考慮更高等級的憲法,透過憲法論述當代人權)
魯蛇碰到魯魯蛇(比魯蛇還要魯),不叫魯蛇歧視魯魯蛇,不然叫魯蛇怎麼辦?
順手捻來都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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